通 知
洛规党〔2013〕27号
洛阳市城乡规划局党组
关于切实加强2014年元旦、春节期间
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
机关各科室、局属各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,严格执行中共河南省纪委《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节礼的通知》(豫纪发【2013】28号)和中共洛阳市纪委、洛阳市监察局《关于切实加强的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洛纪文【2013】35号),以及省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精神,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,树立为民、务实、清廉的形象,营造风清气正、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,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加强廉政教育,增强廉洁自律意识。
各单位要利用总结部署、检查考核等工作时机,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,以节日期间易发、多发的问题为重点,提前要早预防、敲警钟,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。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“八项规定”以及省委、市委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,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。要把元旦、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与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紧密结合起来,与加强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,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工作,保证2014年的各项工作开好头、起好步。
二、切实改进作风,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。
各级党员干部,要切实改进作风,密切党群干群关系,坚持以人为本、执政为民,带头执行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和省委、市委关于改进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。要从改进会风文风、精简会议文件入手,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深入调查研究、了解实际情况、解决民生难题、指导推动工作中去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群众,关注民生,体察民情,多为群众办好事、办实事。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生活的关心,积极开展送温暖、献爱心活动,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解决实际问题。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,注意排查化解各种纠纷,有效化解矛盾,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,努力维护单位的和谐稳定。大力进行作风效能建设,强化服务意识,以优良的作风和高效的服务,为推动全市规划事业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良好环境。
三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,坚决禁止不廉洁行为。
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,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纪委《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节礼的通知》和中共洛阳市纪委、洛阳市监察局《关于切实加强的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以身作则、严于律己、率先垂范,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。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大力弘扬艰苦奋斗、勤俭节约作风,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,过一个健康、文明、俭朴的节日。节日期间,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及实物;严禁违反规定送收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;严禁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购买、收送各种代币券(卡);对未能拒收的现金、有价证券等,必须按规定上交“58l”廉政帐户,也可上交局纪检组,或上交本单位党组织;严禁公款吃喝、公款旅游、公车私用;严禁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等节礼,严禁以汇报工作、拜年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土特产等节礼,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土特产等节礼;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、烟酒、花卉、食品等年货节礼;严禁用公款购买、印制、邮寄、赠送贺年卡、明信片、年历等物品;严禁用公款报销购买土特产、烟花爆竹、贺年卡等年货、节礼的费用,严禁转嫁摊派相关费用。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,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,领导干部不但要严以律己,还要从严要求配偶、子女、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。
四、强化责任意识,加强监督检查。
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,亲自部署、过问“两节”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要认真履行好职责,加强对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;局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严格财经纪律,从严控制“三公”经费支出,认真审核把关;局纪检组监察室要认真履行职责,把监督执行“八项规定”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,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,坚决纠正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的现象。对因领导不重视、工作不到位,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,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,严肃追究相关责任。对顶风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一经查实,一律严肃处理,并实施责任追究。
机关各科室、局属各单位要对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情况进行总结,并形成书面材料,于
以上通知,希望认真贯彻执行。
洛阳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